共青团中央关于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庆祝新中国65华诞 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5

共青团中央文件 
 
中青发[2014]21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
“庆祝新中国65华诞 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
主题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纪念日。抓住这一重大契机,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主题活动,对于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团员青年踊跃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团中央决定部署开展“庆祝新中国65华诞 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庆祝新中国65华诞 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广大青少年中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鼓舞全国各族青少年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集聚全面深化改革的青春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主要安排

  1.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国庆节前后,各级团组织要围绕“庆祝新中国65华诞 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在学校、企业、农村、街道(社区)、机关等各行业各领域的团员青年中,普遍开展一次主题团日活动。要通过学习座谈、交流讨论、参观寻访、故事讲述、征文演讲、文艺演出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把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改革开放教育融入其中,帮助青少年了解回顾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了解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国梦做贡献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少先队组织要结合少年儿童特点,组织开展主题队日等活动。

  2.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大中学生中,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青年学生了解伟大成就,坚定理想信念,发奋学习成才;在企业和窗口服务行业,要结合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20周年,开展岗位建功、诚信创建、争先创优等活动,以实际行动为国庆献礼;在农村,要结合宣传党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深入开展“寻找乡村好青年”等活动,引导农村团员青年学习技能、创业致富,积极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在城市社区,要结合社区建设治理,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帮扶困难青少年群体,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国庆假期前后,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出行、文明出行、文明行为劝导等活动,倡导社会文明风尚。

  3.开展全媒体宣传活动。要集中力量开展好“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我和国旗合个影”等重点活动,广泛发动各行各业青年和最美青工、最美少年、优秀青年志愿者、青联委员等各类青年典型参加,引导广大青少年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多种方式,表达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感悟,表达对伟大祖国的热爱和祝福。充分发挥共青团微博、微信、手机报等系统平台作用,开展网上编创转发、话题讨论、推荐“最美代言人”等活动,传递青年好声音,传播青春正能量。团属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做好国庆重大活动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成功经验。在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前后,集中开展网络宣传和主题报道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各地团组织要积极联合本地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宣传展示不同历史时期为新中国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榜样,宣传展示当代青年的爱国之情、报国之行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有关要求

  要按照全团部署,广泛发动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基层团组织,吸引广大青少年参与。要按照党的两个历史问题决议精神,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网络舆论引导,不给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对青少年活动场所和集中性庆祝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要严格遵守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务实节俭,禁止铺张浪费。

  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团中央宣传部。

  联系人:高亮 黄爱成
  电话:010-85212199
  邮箱:85212199@163.com

                    共青团中央
                    2014年9月19日

(2014年9月19日印发)